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和重要法令,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立法体制、司法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世所公认,国际法的诞生是人类脱离野蛮、迈向文明的重要标志,国际法是国际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如任凭一个或几个国家肆意践踏国际法而不加以制止,那么,世界势必重返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何谈和平与发展?果如此,整个世界将承担动荡、战乱等严重恶果,任何国家都不会独善其身,人类文明必然发生大倒退。在此次疫情暴发后,中国政府根据《世卫组织章程》及《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条约及时向世卫组织及包括美国在内的相关国家通报情况,公开与疫情相关所有信息,并在本国国内采取了包括封城等在内的最为严格的防控措施,使得中国在短时间内控制住疫情蔓延,为世界战胜疫情作出巨大贡献,对此,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及众多国家均予以赞赏。
稍有国际法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这些所谓的索赔案件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纯属滥诉,是典型的栽赃和政治操纵。近些年来,美国国会修改其国内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试图扩大主权豁免的例外范围,近期又有美国国会议员提议针对此次疫情修改该法律,但无论怎样修改,这部法律都是美国自身的国内法,并不能构成美国不遵从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的理由,同时,对其他国家也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这部法律不仅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而且还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得国家安全法成为规范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的基础性法律。适值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战略性成果之时,纪念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五周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各项职责和义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扎扎实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
为此,2015年国家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动员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义务。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主要大国,都基于国家安全基础性法律,制定出台了大量具体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民法典颁布后,我看到很多似曾相识的条款,是经由司法解释修订后上升为法律。
深入学习民法典,有利于实现精准监督,促进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只有通过体系化的思考,才能解决好一个案件。经过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之后,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感触,足不出户,什么都可以买到,通过什么完成的?信息文明。比如,适应三权分置的需要,专门规定土地经营权等,都是中国特色的规则。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88年颁布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1999年颁布合同法,从1986年到1999年这13年的时间,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是民商事案件主要的实体法裁判依据,起到的作用不可估量。那时王老师受佟柔先生的嘱托,一直都在着力于推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这次在民法典中专门规定了禁止高利放贷,我觉得,它写在总则里不仅是一个条文,更是一个导向,追求的是一个秩序,是一种法律精神。昨天,梦想成真了,这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进入 王利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在起草的时候,法国正处在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换的阶段。
我1986年本科毕业后就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实务工作,最近由民事审判转行做民事检察工作,都是民事司法实务部门。5月29日上午,检察日报社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轶,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做客检察日报三人谈,围绕民法典的诞生与时代发展主题,对民法典进行宣讲和解读。德国民法典制定在工业文明相对走向成熟的阶段,它回答了工业文明走向相对成熟阶段的德国人所面对的问题,也成为了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民法典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然而,要在哪些方面实现重点突破,需要深入思考。民法典里面这样的内容很多,必将为引导经济社会秩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良好的作用。
比如,民法典到底需不需要一个独立的人格权编?我认为,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本身是个立法技术问题,不是哪个对哪个错的问题,而是哪种方案更能够实现立法者预设的立法目标,更吻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既有的法律传统。冯小光:一部法典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是好的还是不好的,没有硬性的标准,主要看这部法典是不是符合本国的实际,是不是真正实现了本土化,是不是简单实用、具有生命力。
我们这部民法典不是拿来跟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一比高下的,我们主要是解决中国人自己关心的问题,把中国人自己关心的问题解决好了,就是一部优秀的、我们中国的民法典。如果实际办案中一审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审用合同法,不在一个平台上,就难以评价对错。第三,回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中所提出的新问题。【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这是体系化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也是体系化要求我们必须要这么思考,也必须这么做。我发现,相关司法解释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是没有处理好行政法与民法的交叉问题,这可以成为未来工作的着力点。
其二,民法典规定非常清晰,所有的规则都在这里面了,而且已经消除了不一致、不统一的现象,就要在这里找统一的裁判依据、裁判尺度。从上述五个方面来讲,民法典确实是一部全面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民事权利的法典。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算起,民法典是5年磨一剑,但如果从1954年第一次编纂民法典算起,可以说是66年磨一剑。4.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实体法律依据。
这次进行民法典编纂,违约行为形态体系的设计同样会受到民法通则所确立的违约行为形态体系的影响。比如,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来看,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
第二,民法典颁布以后的溢出效应,必然对行政机关、司法权产生影响。当年起草民法通则的时候,面对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这样的皇皇巨著,他们没有去照抄照搬,竟然自己去进行规则的设计,竟然有这么多跟别人不一样的地方。进入新时代以后,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提升,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的需求更加强烈,需要维护人格尊严,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还要活得有尊严、有体面,对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保护的需求也更加强烈。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相对其他检察业务来说,是后起之秀,无论从队伍、规模,还是经验等各方面来讲,都还处在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全面铺开可能力有所不及,应该重点突破。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的出台,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今天,我们的民法典已经高票审议通过了,我仍然能够在朋友圈看到这样的言论:怎么我们的民法典跟德国民法典不一样,跟法国民法典不一样?想想新中国的第一代民法学家,我觉得我们应该反思这样的言论,中国人就不能有点骨气,就不能有点自己的探索和独立的思考吗?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民法通则和其他单行民事法律,给民法典编撰奠定好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为民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后来终于读懂了,是因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违约行为的形态体系,从一开始就跟德国民法、日本民法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履行迟延和他们的履行迟延完全是两个语境下的词语。王轶:在这个问题上,我只有一个建议,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是实力相当的,监督才能够有效地进行。
恰恰是民法通则这样的安排,塑造了中国在立法技术上的法律传统,对人身权作出了跟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法典不一样的编排体例安排。为什么我们的民法典一定会具有世界性的意义?因为我们是第一部制定于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换阶段的民法典,我们回答了此前的民法典从来都没遇到也不用去回答的问题,想不典范,都不可能。所以,这么多年来司法实践、司法案件、民事检察人和民事法官所做的一些努力,在这次民法典颁布实施中都有所体现。追溯过往,不由要感佩新中国的第一代民法学家,他们是真正有风骨的人。
从企业、个人来讲,民法典也是安身立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典。其他的还有校园贷、高利贷等,所以说经济生活总比法律要复杂,很多案件本身就是民事、行政或者刑事关系伴生的。
比如说,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不是简单的合同问题,还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还可能涉及物权中的善意取得问题,以及婚姻法上共有财产的认定问题,等等。20多年前,我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过这样一个课题,关于诉讼调解制度,其中包括延安时期的调解原则和方法。
德国民法典起草的时候,背景跟法国又不一样。民法典编撰过程关于立法技术的若干重大争议,大多可以追溯到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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